青春有“典”不一样
  • 发布时间:2023-05-25 10:53:22
  •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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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将民法典落地生根,更好地帮助同学们感知触摸运用民法典,近日,聊城市检察院“柳笛声声”未检团队走进聊城市实验小学,为全校师生送上一堂精彩的法治课——《青春有‘典’不一样》。

  “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压岁钱应该怎么妥善保管?”“被高空抛物砸伤,应该向谁索赔?”“饲养小动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小学生可以购买价格昂贵的电子产品吗?”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故事“小明的一生”为主线,告诉同学们无论是尚在母亲肚子里的胎儿时期,还是人生中最后一刻,包罗万象的民法典,都将对我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方面给予法律保护。互动环节,同学们热情高涨,争先恐后的回答问题,对民法典的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认识到生活中时时事事都有民法典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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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不仅让学生对民法典有了深刻认识,还培养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使学生明白了民法典的重要性,做到自觉尊法守法,主动学法用法,用民法典引领护航美好生活。

  下一步,聊城市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继续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形式,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用法治阳光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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