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百姓提供“质优价宜”用药清单!三“问”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
  • 发布时间:2025-08-08 13:08:39
  •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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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规则方面有哪些新变化?会给药品集采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看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三个变化。

第一问:为何“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中心主任 路云:我们这次强调“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对于在协议期内的国谈品种以及竞价准入医保第一年的药品,我们是明确不纳入集采的。因为创新药上市周期长、研发成本高,现在都是通过医保谈判和竞价的方式进入医保报销,因此只要在协议期内,企业就会有一个确定的预期,不会因为纳入集采而降低价格,保证创新药品在上市初期就能够有合理的回报。对于上市时间长、竞争比较激烈的品种,我们再进行带量采购,这样既能让患者用上价格相对更低的药品,又能鼓励药企继续研发新药。

专家表示,此次集采也充分考虑了临床用药特点,对于窄治疗窗药物、替换比较有风险、不良反应多的,这次没有进行集采。

同时,选择了24年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药品进行集采,在提高集采规模效益的同时,也留给企业更长的时间发展和培育市场。

第二“问”:为何“集采不再采用最低价”?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 常峰:此次集采不以最低价为参考,一是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别异常的低价,意外淘汰了一些正常报价的企业。与以往相比,我们预期本次集采的平均重点价格水平会有所提高。二是增加了未入围企业“复活”的机制。对于医院需求量比较大的主流厂家的药品,即便在报价阶段没有入围,仍然可以通过主动降价的方式获得中选资格,这样可以引导企业理性竞争。三是在配套政策里明确要求所有投标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且报价最低的中小企业需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解释,从源头上防止恶性低价竞争。

第三“问”:“如何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 常峰:第十一批集采是按厂牌报量的,充分尊重了临床需求,提高了药品的可获得性。其次,鼓励了药店参与报量,拓宽了集采药品的销售渠道,使广大群众能够在更多医疗场所当中更便捷地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保障群众用药的公平性和实惠性。此次集采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我们给了儿童药品一个特殊的独立分组,有助于提升儿童药品的可及性。

责任编辑:姚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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