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原料入岛,海南制造出海 海南首单“零关税”咖啡出口澳大利亚
  • 发布时间:2025-11-02 15:28:15
  • 来源:南海网
  • 作者:张野
  • 中广网移动端
  • 分享到
  • 回到顶部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1月2日消息(记者 张野)11月1日下午,一批咖啡豆产品在海南洋浦港顺利装船出港,启航发往澳大利亚。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下,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的咖啡类目首单进出口贸易。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在咖啡产业领域实现实质性落地。

    正大·兴隆咖啡文化园内的现代化咖啡工厂加工咖啡生豆。企业供图

    本次业务中,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口了280公斤哥伦比亚Excelso EP10%阿拉比卡咖啡生豆。这批原料在万宁市正大·兴隆咖啡文化园内的现代化咖啡工厂中,经过精细的去石、色选及独特的烘焙工艺加工后,制成品名为“兴澳榛果风味咖啡豆”的咖啡产品,并出口至澳大利亚。

    出口澳大利亚的咖啡。企业供图

    这是自今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将未烘焙咖啡豆等297项商品新增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后,该项政策在万宁市的首次成功实践。

  “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是海南自贸港早期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此次交易中,企业可减免咖啡生豆进口环节8%的进口关税和13%的增值税,显著降低了原料采购成本,提升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为确保政策红利高效直达企业,海口海关主动靠前服务,提供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指导与支持。海口海关所属椰城海关为企业提供了“一对一”的精准政策解读,详细辅导企业资质及账册备案流程、办理程序和单耗测算等关键环节,并指导企业在“单一窗口”业务系统完成申报操作。海口海关所属文昌海关则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为企送“服务包”等活动,“面对面”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系统、熟悉网上申报流程。

    针对企业在政策理解和业务流程方面的困惑,海关部门充分运用关企协调员机制,指派专员提供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并量身定制“一企一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剑对此表示,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势为公司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最深刻的变革来自制度型开放带来的红利。原辅料‘零关税’等核心政策的落地与深化,我们得以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了‘全球采购、海南加工、国际市场’的新型业务模式。”

    新闻多一点>>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四条修改为: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其中,“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四、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pdf

责任编辑:陈尧
  • 免责信息:本网站没有经营性质和盈利属性。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有本网转载且涉及到版权问题的,请联系删除。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3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09523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091664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文明办网举报电话 智慧31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