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批直播电商违法行为被通报!
  • 发布时间:2025-08-01 10:37:19
  •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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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近期查办了一批直播电商典型案例。为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网络交易良好生态,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经查,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直播形式对外销售某品牌“取暖器(2024语音至尊旗舰款)”,上述取暖器经检测耐热和耐燃(不包括针焰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84万元。

二、平顶山某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经查,平顶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直播销售某品牌换气扇产品,该换气扇产品经抽样检测“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5800元。

三、南阳市镇平县某玉器销售铺虚假宣传案

经查,镇平县某玉器销售铺在某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玉器小件配饰,当事人在直播过程中向观众夸大介绍所售商品具有收藏和升值功能,并利用直播间悬挂经营者与北京玉雕大师的拼图合影及参加“北京 2024 中外传统文化交流”新闻发布会等相关宣传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5月,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该法有关规定,综合裁量案件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四、濮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濮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两个直播间销售鞋类产品,直播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多部手机在直播间充当“水军”,进行评论和虚假下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2024年9月,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该法有关规定,综合裁量案件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五、南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经查,南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通过直播进行招商和销售商品,当事人在直播招商及培训过程中虚构招商项目具有50%利润,诱导对鸡蛋进行虚假标注;在直播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老年人消费,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2025年6月,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该法有关规定,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万元。

六、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经查,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直播销售膏药类产品,当事人在未说明其所售产品只是辅助治疗的前提下,对产品治疗颈椎病的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且在店铺网页宣传“张氏后裔第57代中医传承人”“中医世家”,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2025年5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该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吴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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